日前,环保部公告批准了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五项为水质标准,一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标准。新标准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两项标准。
五项水质标准分别为:
《水质 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09-2016):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0-2016):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总硒的测定 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HJ 811-2016):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硒的3,3'-二氨基联苯胺分光光度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可溶性阳离子(Li+ 、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12-2016):规定了测定水中6种可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离子色谱法。标准为首次发布。
以及《水质 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4-2016):规定了测定水中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离子色谱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T 84-2001)的修订。
固定污染源废气标准为:
《固定污染源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HJ 540-2016):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以颗粒物形态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2009)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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